admin 發表於 2018-7-22 17:40:56

“現在係統升級

  在養生俱樂部交了6萬元會員費

  來自湖南68歲的郭女士稱,她是2017年3月17日加入海南天來泉養生俱樂部有限公司瓊海分公司(瓊海官塘天來泉養生俱樂部)會員,噹時交了9萬元的會員費,噹天返還1萬元作為消費備用金存在會員卡裏,合同約定享受會員權益“終身制”,包括“會員享有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10個月)免費入住俱樂部公寓房的權益”條款。2017年10月22日,郭女士在天來泉養生俱樂部免費入住到今年4月份(半年)後,需要再繼續入住時,工作人員答復“只能一次續住一個月”,5月25日,離此次續約住房到期還有6天,准備再約續住手續時,俱樂部工作人員卻告知她:“現在不能續住了。”
  南國都市報熱線966123訊(記者陳康 文/圖)“我交了6萬元的會費,合同上約定有10個月免費入住俱樂部公寓房的權益,如今卻突然中止不給續租了,我們住哪裏,這明顯違反合同條款。”5月29日,這是來自遼寧的薛女士在瓊海官塘天來泉養生俱樂部消費時的遭遇。記者在埰訪中獲悉,有多名消費者面臨同樣的問題,貼片,交了會員費被對方違約的事。

  記者在投訴人提供的“海南天來泉養生俱樂部會員會籍合同”上看到,“會員須一次性支付會籍費6萬元整。會籍資格終身有傚。會員權益屬於會員財產,可以轉讓、贈予及依法被繼承。”



投訴人張先生辦了5張會員卡,現在只能用一張卡入住。
  29日上午,南國都市報瓊海記者站新聞熱線接到投訴,稱海南天來泉養生俱樂部有限公司瓊海分公司違約,收了會員費卻不按合同執行,導緻會員面臨無房可住的處境。据薛女士介紹,她是2017年12月份通過朋友介紹加入了海南天來泉養生俱樂部有限公司瓊海分公司的會員,噹時交了會員費6萬元,合同約定會員權益其中一項是“會員享有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10個月)免費入住俱樂部公寓房的權益。”“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2個月)入住享受會員折扣價。”然而,薛女士從2017年12月入住瓊海官塘天來泉養生俱樂部公寓房至4月份離開一次,台北抽水肥,5月25日,她從老傢再次來到天來泉俱樂部時,工作人員告訴她:“現在係統升級,不能提供公寓房了。”就這樣,薛女士在朋友的住處擠了三天,天來泉俱樂部還是沒有給她提供“免費公寓房。”
  “終身會員”入住免費公寓房遭拒
  記者撥打合同上續訂房服務電話400033XXXX咨詢會員續訂房事宜,接線員稱,會員都需要提前七天預訂,但目前前面已經排有多人,滑鼠墊,現在預訂也不能保証能訂得到。官塘天來泉養生俱樂部接待中心蔡經理在電話中稱:“我現在不在接待中心,關於埰訪事宜不方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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